用水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查看更多业务类别 获得用水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我司供水区域内需要使用自来水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2、申请人需为单位用户或其委托代理人 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窗口/网上提交申请资料申报,受理人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 开具《受理承诺单》和《特殊环节告知书》;若资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若申请不符 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并列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1个工作日); 2、审查决定:现场勘察对具备与市政给水管道接驳条件,进行接驳方案确认,提供项目水源接驳方向;对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现场施工不纳入办理时限范畴 ) ,予以安装水表并通水( 有外线工程4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办理时限 有外线工程5个工作日 无外线工程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免费提供:接驳方案、供水报装设计审核、验收通水三项服务) 办理网点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64-66号水务公司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开设3个营业窗口,周末开设1个值班窗口(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班时间:9:00-12:00,13:30-17:30 咨询电话 福建水投集团罗源水务有限公司:96396 监督电话 福建水投集团罗源水务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0591-26831791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督查科:0591-26859568 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需合规合法,如与实际不符我司将保留追诉的权利,并与国家征信系统关联;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可替代材料:房屋或土地权属证明或县政府对暂未办理产权的合规用地的批示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已列入“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可不再提交材料(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材料中业主单位须与用水单位一致;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供用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来水价格、代征费收费标准、用水须知、违章用水情况等,可登录福建水投集团罗源水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fzlyzls.fidc.com.cn/查询,若规定或格式范本有变化的,依新规定或新格式范本执行。
查看更多业务类别 获得用水业务(小型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 我司供水区域内需要使用自来水的用户 2、 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办理程序 1、 申请受理:窗口/网上营业厅提交申请资料申报,受理人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在审核通过后完成合同签订、缴费,该件完成受理;若审核不通过,列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后退件(1个工作日) 2、 审查决定:现场勘察对具备与市政给水管道接驳条件,进行接驳方案确认, 提供项目水源接驳方向;对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现场施工不纳入办理时限范畴),予以安装水表并通水(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免费提供:接驳方案、供水报装设计审核、验收通水三项服务) 办理网点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64-66号水务公司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开设3个营业窗口,周末开设1个值班窗口(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班时间:9:00-12:00,13:30-17:30 咨询电话 福建水投集团罗源水务有限公司:96396 监督电话 福建水投集团罗源水务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0591-26831791 注意事项 1、商业店面一户一表改造项目:在同一商业总表后商铺须达总户80%以上统一申请整体改造。 2、增减容申请用户需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原合同自动终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可替代材料, 以排序作为优先级,前置材料有权覆盖后置材料办理供水业务:(1)产权证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证明》;(2)县政府对暂未办理产权的合规用地的批示文件;( 3)房产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若未体现地址信息,还需提供含有具体地址信息的其他材料);(4)其他可证明有效产权的相关资料。 4、增减容、移表位、移管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5、办理业务时请携带身份证以便核验身份,受他人(法人或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6、获得用水业务:小型项目即:小区内新装、改装申请项目 一般项目即:新建住宅新装项目,市政管道新装、改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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